大赛背景

  2004年国庆前夕,由北京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主办,北京电视台承办,北京群众艺术馆协办的“首届北京新秧歌电视大赛”在和谐欢快的气氛与热烈的掌声喝彩中成功举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关注与好评。在成功推广了第一批8个新秧歌后,市民对革新秧歌(街头广场舞蹈)的热情日渐高涨,涌现出许多新的“新秧歌”作品,并呈现出多样化、时尚化、年轻化和行业化的特点。显示出了北京百姓对群众性广场舞蹈的喜爱和编创热情,形成了北京文化广场的一大特色,为推出第二批有推广价值的“北京新秧歌”打下了扎实的作品基础。

  活动宗旨
  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本次活动,充分展示北京市民的良好精神风貌,表达广大群众对祖国的热爱之情,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6周年,营造活泼、喜庆的节日文化氛围。
  评比办法

初赛:由各区(县)文化馆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初赛,评出十个入围队,以录像带的形式送大赛组委会进入复赛

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的专家评委与参赛区(县)各派出的一名评委组成评委会对经初赛遴选的符合本次大赛要求的舞蹈作品进行复赛评比,选出50个作品进入半决赛。

半决赛:评委由专家和参赛区(县)评委担任,评出每个组别的前五名进入决赛。

决赛:决赛评委组由专家评委和由北京十八区(县)选派的观众代表组成的观众评委组成。评比细则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制订

  奖项设置
1.
两个组别分别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二个。
2.
评出优秀创作奖;优秀服装奖;优秀道具奖;优秀表演奖;精神风采奖各一个。
3.
依据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参赛范围
  市工青妇系统;市教育系统;各区县街道、乡镇;驻京武警部队;驻京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流动人口;民间广场舞蹈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加。
  大赛机构

  活动亮点
1,
充分利用北京新秧歌植根文化广场的优势和特点,凸显最广泛群众参与的“舞动北京——北京新秧歌”品牌特色体现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以及参赛作品的时代感。
2,
以年度的电视邀请赛为平台,把“舞动北京”进一步打造成具有北京特色时代风貌的电视文化名片,推出以“构建和谐社会,迎接北京奥运”为主题的四年主题联赛计划:
05年市级常规赛;
06年全国(包括海外)邀请赛;
07年北京奥运联办城市邀请赛;
08年全国新秧歌改革成果表演赛(提前至奥运会开幕前举行)。

3. 节目设置凸显北京地域文化符号和人文  奥运理念。

4. 实施以“文化广场的动感诠释,广场文  化的魅力展现”为口号的多

  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单位: 北京电视台
协办单位: 北京群众艺术馆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丰台区体育局
      丰台区园林局
      北京各区(县)文化馆
大赛组织委员会 顾问:蔡赴朝 孙安民
主 任:降巩民 赵东鸣
副主任:阮兰玉 张 晓
委 员:李米莉 赵琴书 张莞尔
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主任:赵琴书(兼)
副主任:傅德刚 马瑞增
公证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

  比赛安排

初赛——地点:各区(县)文化广场
       8月20日——9月4日

复赛——地点:北京群众艺术馆  9月6日

半决赛——地点:丰台区莲花池公园水岸露        天文化广场  9月13日

决赛暨颁奖晚会——地点:北京丰台体育馆
            9月20日

  比赛内容

进入决赛的参赛队均须进行三项内容的比赛
(a)新编秧歌(广场舞蹈)表演
(b)阐述参赛舞蹈的创意和特点
(c)命题即兴舞蹈创作(舞蹈素质测评)

  比赛要求
1,
比赛设青年组(45岁以下)中老年组(45岁以上)。
2,
以团队的形式按组别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人数为24人,不得多于或少于24人
3,
参赛作品均须是2003年以后新创作的新秧歌(广场舞蹈),有不同于传统秧歌的全新舞蹈语汇、音乐、服装和道具设计。在第一届(04年)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
4,
参赛作品表演时间要求:最短不得少于3分钟,最长不得超过4分钟。
5, 参加比赛的队员只可参加一个作品的比赛,不得重复参加比赛。
  赛区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