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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车》

3月3日 星期六播出

    内容提示:

  1,轮胎遭遇狗尿

  2,宠物做为同乘者

  3,家有爱宠

  4,除狗毛小窍门

  5,宠物乐园

  主持人:

    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高家兄妹主持的《我爱我车》。先说一件事,由于车辆撞死撞伤宠物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专门下发了文件,规定车辆撞伤宠物狗属交通事故。

  据说在这个规定中,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民警可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发票、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或者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认证书。

  什么地方有资格给做这个评估呢,那就不清楚了。

  乍一看这条消息,觉得很温馨。能把对动物的关怀,体现到政府的规章制度上,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人,就连动物或者说宠物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不过冷静的想想又觉得这事有点别扭。 前段时间,关于车撞人,车无责还要赔偿的争论到现在一直都还有。那么,在车方无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带狗的一方,没有明确说出。但是我们注意到,文件中说,民警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参照对人的处理方法,车方肯定是要付一定赔偿责任的。一条狗,民警怎么确定它走在了正常的道路上,还是走在不该走的路上? 要确定一条狗是否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就需要出台规定,不然,又可能是一盘糊涂账,又得由办案民警根据个人经验来区分。

  从古到今,好像还没有哪朝哪代专门为狗划辟行走路线?如果没有,该怎么确定责任? 再换一个角度说,为什么只是宠物狗,就没有考虑到宠物猪呢?我们这里宠物鸭,宠物鹅都有,是不是也应该出台一个什么意见呢?真要这样,民警估计也忙不过来了! 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方式是极易引来纠纷的。

  因为狗发生的纠纷应该说不少,有些事虽然很小,但是对车主来说确实是挺闹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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