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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检察机关在出庭公诉时具有量刑建议权,但在以往,检方经常仅建议法院从重或从轻处罚,很少明确建议应该判处几年。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试点单位,石景山检察院日前首次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
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峰:应该从重判处,建议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这是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以公诉人身份,在被告人赵某涉嫌盗窃一案上提出的量刑建议。今年5月9日晚7点,赵某在饭馆趁顾客刘某不备,从其搭在椅背衣服口袋内窃取了装有4千余元的钱包一个,后被人赃俱获,但赵某却对钱包等赃物矢口否认。
被告人 赵某:没看见过。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周某15岁就因盗窃被拘,自1986年到1994年连续三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8年。此次盗窃案事实简单、证据非常充分。
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峰:被害人和多名证人均可证实。
考虑到赵某的犯罪手段、数额、造成的恶劣影响,众多前科劣迹及拒不认罪情节,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2年的量刑建议。
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检察机关在提出公诉的过程中,有提出量刑的权利。
据了解,量刑建议以往仅提出从轻或者从重,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中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此次对不认罪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尚属首次。
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峰:对打击犯罪、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公诉质量、素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石景山检察院自去年3月试点以来,共对81件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检方表示,今后将逐步扩大量刑建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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