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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分”的房子
3月9日播出内容

  原来,本案的这所房产,被卷入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中。因为,前任房主涉嫌参与了住房公积金诈骗。因此,2006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给通州区建委的工作函中指出,督促涉案开发商暂停对涉案房屋的继续销售。魏天伟买的这所住宅就是其中之一。

  采访 被告律师:其中涉及到了现在咱们这个案子争讼的这套房,所以导致正当的民事行为受刑事案件的干涉和影响。

  采访 原告 魏天伟:其实还是一房二卖,因为我是3月3号买的房,他9月份才解除合同,那时候房子已经给我了,难道不是一房二卖吗,难道不是欺诈吗?

  采访 被告律师:这个房并没有涉及一房两卖,前一个合同已经解除了之后进行了二次卖房。

  被告方认为,虽然2006年9月他们才从政府部门取得了合同解除的登记备案。可在2005年4月,他们就与第一位买房人签订了退房协议,这份退房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一房两卖。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法庭上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同期 原告律师:我想关于合同效力无效,合同无效这个问题,我放弃这个请求。

  同期 原告 魏天伟:可以(让被告)办房产证。

  同期法官:现在要求被告方给你办理产权证,

  同期 原告 魏天伟:对。

  原告方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来了个180度大转弯。由原来的确认合同无效,变更为限期给原告办理房产证;返还43万多元的购房款并承担一倍购房款的赔偿,变更为按合同约定给原告4000多元的违约金。

  主持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本案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意向,被告方表示将积极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法官表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那起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之后,如果能够确认本案房屋产权与那起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可实施和解方案,如果那起刑事案件致使本案涉及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原告方还可以按照原来的诉讼请求来主张权利。其实大家买房最怕的就是拿不到房产证。那么秦律师,到底有哪些情况会导致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拿不到房产证呢?

  秦律师:我们在和开发商买卖房屋的时候,开发商给我们的房屋一般来说包括三项保证:第一,是数量的保证,主要是指面积,第二是质量的保证比如说房屋质量,墙的厚度等等这些问题,第三个保证就是权利上的保证,就是开发商必须保证给你的这个房屋所有权权利是完整没有瑕疵的,什么叫完整没有瑕疵,就是没有其他人和你共有,没有其他人和你有纠纷,而且没有任何第三人对这个房屋的抵押权利享有请求权,那么这种清晰的权利保证才能让你享受到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消费者要买房要想得到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买之前,一定要去查一查,比如说到建委去查一查,到土地管理局去查一查,然后看土地是不是作抵押,房屋有没有抵押,除了这些查询之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合同里必须设定违约责任,通过违约责任来降低开发商的欺诈概率,提高他的欺诈成本,这个时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最合算的。

  主持人:总之,要想将来踏踏实实拿到房产证,就必须在买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各方面的手续是否齐全,同时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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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经济法眼
    责编: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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