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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却拿不到房产证 业主状告开发商一房二卖 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 业主能否讨回公道? 《没有“名分”的房子》
主持人:2006年,从山东来京工作的魏天伟决定在北京买房。为了图个踏实,她特意选中了3年前她妹妹买的一处楼盘,主要是因为妹妹的房产证早已到手。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从买了这所房子,她的生活再也没踏实过。
采访
魏天伟:我是去年2006年3月3号这天买的(房),买完之后是一笔交清,一笔交清,然后开发商就承诺我,承诺我在(2006年)5月1日以前(房产证)就给我办下来了。
魏天伟花40多万买的这所房子,在通州区的永顺小区。由于魏天伟交的是全款,买房当天,她就收房、领了钥匙,然而,没过多久,魏天伟最怕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采访
魏天伟:到(2006年)4月底我就去询问(办房屋产权证的事),然后(开发商)说五一放假,过了五一之后,就交上去了,然后再过一个多月就办下来了。我等于又是6月底又去问了一遍,7月份以前又去问,开发商又说还有点事儿,现在政府那边还没有办下来,我又等了两个月。
就这么一来二去,办房产证的事一直遥遥无期,虽然人已经搬进了房子,可魏天伟的心里越来越没底。后来,她通过侧面打听,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说这房子在卖给她之前,曾经还卖给过别人。魏天伟由此认为,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就是开发商一房二卖。
同期 原告律师:被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有主观上的故意。
直到2007年3月3日,合同中约定的一年内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已经到了,但开发商仍然是无法兑现。于是,魏天伟把开发商北京世纪新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43万多元及利息,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期 被告律师: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欺诈的故意和行为。
一边是原告买的房没明没份,办不了房产证;另一边却是被告口口声声说没有欺诈。那么,这房子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采访
被告律师:她(魏天伟)之前有一个人去买了这个房,买了这个房,因为她做的是公积金贷款,但是迟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公积金付款义务,这个合同就被解除了。
然而,魏天伟说,她买房时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告诉过她,这房子曾经卖给过别人。
采访 原告
魏天伟:如果他提前告诉我,魏天伟你买的这个房子是曾经我们现在已经卖给了叫巩秀珍的一个女的,现在那个合同还没有正式给她解除,需要到9月份才给她解除,这个房子你现在买了吧,我想我肯定不会买的。
可是,要是被告方开发商真的在去年9月份跟第一个买房人解除了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可为什么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呢?
采访 被告律师:因为这个事儿涉及一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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