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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
公诉人:在我们调取的短信记录来看,他在编造借口这方面,就很简单,就是不断的跟对方说,你太小气了,你没有诚意,你多给我再寄一点,他经常的用一个词叫“再来一次”、“再办一次”。
主持人:其实,很容易戳穿的一场骗局,竟然能让被告人骗走一百万。如果本案被告人的诈骗罪名成立,那么在量刑上,马律师,法律是如何裁定的?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马挥宇:刑法规定对诈骗数额巨大的,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公司财物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本案100万就属于这一种情况。
主持人:本案当庭没用宣判。这起冒充女大学生狂骗网络情人百万的案件,看似荒唐滑稽甚至是不可思议,但至少带给我们两点启示:首先,网络交友一定要慎重,否则会给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以可乘之机;其次,本案被害人从始至终都不知道他的红颜知己竟然是一名男子,一直被蒙在鼓里,小小把戏竟不能揭穿,这恐怕跟已婚的被害人想秘密寻求地下恋情有关吧!
法眼热线 ——《收不到租金的出租房》
已过不惑之年的韩先生花了40多万买了一套房,不过,这套房子韩先生可舍不得自己用,而是把它作为家庭的一项投资。房子虽然不大,只有50平米,但是地段不错,在海淀区上地一带。2007年10月,韩先生一拿到钥匙立马在网上发布房屋出租信息,韩先生能赚到他投资的第一桶金吗?
采访 当事人 韩先生:他是通过网上知道我们有房子要出租房,到我们家来,来了两趟,第二趟在我们家签的(合同)。
要和韩先生签约是一家中介公司,这家房屋中介公司证照齐全,人家又上门服务;韩先生也非等闲之辈,当即核实了这家中介公司的真伪,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采访 当事人 韩先生:我们跟他约定的合同是,第一月房租作为他们的佣金,从第二个月开始交房租(给我们),按季度支付,三个月三个月这么交下去。
合同约定,委托租赁期限从2007年11月12号开始,为期一年。房屋租金由中介公司每个季度跟韩先生结算一次。月租金4200元钱,看来,韩先生很有投资眼光。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第一次交付房租的日期,韩先生等来的又是什么呢?
(电话语音):您拨叫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
当事人 韩先生:你看,就是这样,这个电话拨了好多次,都是这样声音,就是找不到人。
电话不通,找不到人,韩先生的心凉了半截。
采访 当事人
韩先生:因为我当时第一次交房租的时间他没有交,后来我打电话也没人接,我就到他们当时留下的地址去找,一去那个地方没人了。/去的时候问当地住的人,他们说这家中介公司2007年5月份已经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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