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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马挥宇:被害人有过错并不能构成减轻被告人罪责的一个理由。因为这起诈骗案件中呢,诈骗的事实是由被告人实施的,那至于辩护人所提到的受害人的行为有违善良风俗,那么自然有公众从道德的层面上去评价他,但是被告人确实虚构了自己是女大学生这种身份,然后诱使被害人不断给他汇款,被告人他就是采用这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了受害人上百万元的钱财,那么他是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
主持人:当时年仅24岁的被告人,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轻而易举地骗来百万,这笔巨款会原封不动地待在他的帐户上吗?
采访 被告人 陈联长:我当时就是想以侥幸心理拿去炒股票,赢了还给他,我手机上留过他的帐号。
记者:你当时玩股票一共赔了多少钱?
陈联长:反正那100多万全部玩股票了。
2007年8月21号,警方在陈联长的住处起获了部分赃款赃物。
同期
公诉人:从陈联长的住处起获了5600元的现金,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赃物,比如用赃款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手机4部,还有电脑主机一台,证券帐户里面还剩14万多。
这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快,被告人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把大部分钱都砸进了股市,到头来一百万元已经所剩无几。在这场骗局中,被告人陈联长又是如何让孙先生相信他是一位女性呢?
记者:假身份证是怎么回事?
采访 被告人 陈联长:假身份证是好多年以前办的,就是拿去上网。
记者 当时办的假身份证,怎么办的?
采访 被告人 陈联长:在路边随便找一个人办了。当时就拿我女朋友的相片办的,也没想太多,诈骗(什么的)。
被告人陈联长不但上网聊天用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而且,在银行开户时竟然能瞒天过海,用的就是这张名叫"李丽娜"的假身份证。被害人对这场游戏信以为真,不断地给他的这位红粉佳人汇钱,那么孙先生是不是很有钱呢?
公诉人:被害人他是一个刚刚进入社会工作没有多长时间的一个大学生,据他自己讲,这部分钱,一部分来自自己的收入,另一部分是从亲戚朋友那儿借的。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任凭他人摆布,给被告人汇钱多达25次,难道被告人的骗术真的是非常高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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