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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5月至8月,孙先生给对方汇款25笔,共计1018500元的所谓“诚意资金”,但最终连李丽娜的影子都没有见到。在发觉自己上当后,孙先生只好报警。接到报案后,海淀警方根据事主提供的汇款账号,调取该银行卡取款时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取款人竟然是一名其貌不扬的男子。
记者:你怎么敢去冒充是一个女的?
采访 被告人 陈联长:网络聊天里本身就没分什么男女的,那网站你去看一下就知道了,没有头像也没有性别,随便写一个名字就是了。
被告人陈联长,男,现年25岁,福建人。他就是这场骗局中那位冒充女生的网友李丽娜。
采访 被告人 陈联长:他自己有那种意向,那个网站其实本身说白了就是那种找情人的网站。我在网上聊天,我让他汇钱,他就汇了,我也没想到他会汇(钱)啊。
2008年2月2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同期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联长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期 审判长:通过什么方式(聊天)?
被告人:上网聊天。
审判长:就是用那种文字?
被告人:对。
审判长:有语音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视频呢?
被告人:没有。
法庭上,被告人陈联长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但是辩护人为其辩护时认为,本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同期
辩护人:在本案中并非是被告人主动向受害人献媚欲做其情人,而是受害人在实施了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时,主动要求被告人成为其情人,/其自身存在严重的过错,在这一点上,请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主持人: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这个案件当中存在一定过错,被害人的过错能不能成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一个理由呢,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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