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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王女士:说这个人已经不在我们公司了,但是不是他不在公司,还是他们厂家自己这么说,那我们也不知道。
接着,厂家又看了王女士的合同章,就说这是刘经理私自刻的假章,根本代表不了厂家。这下,王女士发了愁,她该如解决呢?
北京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斌:像这种情况,因为业务员是代表厂家进行的整个的合同活动,比如说签订合同,送货、进行维修、安装等等,那么对于王女士来说的话,有理由相信这个业务员是代表这个厂家的行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表现代理。
主持人: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表现代理”有这样的的规定:通俗的讲,顾客因为对某机构的信赖,与其分支机构或管理人员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此机构承担责任。随后,这家机构可以再向其内部当事人员追究责任。
按照律师的说法,也就是在业务员与王女士签订合同时,无论用的是真章还是假章都不影响王女士向厂家索赔。
北京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斌:当然这个章的真假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真章的话,那厂家无疑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假章的话,那么是业务员和厂家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影响这个业务员表现代理的构成,所以还是应该由厂家来承担责任。
主持人:下面来回答其他观众的问题。李女士在婚前,其舅舅赠送她一套房子,但是结婚时并未做婚前财产公证,李女士想知道以后离婚了,这套房子是否还属于自己?律师的回复是:个人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包括婚前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获赠的财产等,此房产为婚前李女士舅舅赠予,如果房屋权属登记已经在婚前变更本人名下,那么,此房产属于李女士个人婚前财产,由其依法享有所有权。
主持人:好了,无论您在经济生活当中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96168,拨打这个号码您将会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经济法眼》愿成为您经济生活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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