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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女的背后情魔
3月5日播出

  被告人 王冬:上厕所了。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除了钱以外还有别的吗?

  被告人 王冬:还有卡。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什么卡呀?

  被告人 王冬:就是信用卡。

  王冬和王海辉并没有将偷到的信用卡随手一扔,因为他们知道,虽然信用卡不容易提取现金,但很容易消费,于是在短短一个半小时之内他们疯狂刷卡。

  被告人 王冬:买了两个手机一个电脑。

  本来刷卡消费应该核对签名啊,但当蔡先生拿到单据仔细一看签名,顿时觉得火冒三丈。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当时这信用卡上签名是你签的吧?

  被告人 王冬:嗯。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马丽霞:现在还记得这个签名签的是谁的名吗?

  被告人 王冬:想不起来了。

  原来,王冬在签名的时候竟然把蔡先生的名字写错了,但商家并没有提出异议,就这样王冬在单据上签名了两次。从2006年8月9月,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人共作案3起,盗窃财物共计两万多元,

  主持人:按说丢失信用卡就应该及时的挂失,而蔡先生却大意了,导致被盗刷了1万多元,商家在接收信用卡消费时,也没有认真核对签名,不能说就没有责任,如果都这样,所谓的签名岂不就形同虚设了,本案法庭将则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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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经济法眼
    责编: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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